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2、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合规。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对《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也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完备,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则。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翁伟武先生、翁伟嘉先生和翁宝嘉女士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其配偶许雪妮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六)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九)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部分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芮奕平 陈琳武 麦堪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