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英联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俊 | 联系电话:0755-23835358 |
保荐代表人姓名:熊科伊 | 联系电话:0755-2383525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英联股份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106号),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完成注销手续,2024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事项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完成注销手续,2024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事项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无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项目 | 工作内容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024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共发表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公司治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要求等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2月完成注销手续,2024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事项。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大额资产购买、出售的合同,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审批文件,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持续督导等事项的访谈,发行人配合提供了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除快速消费品金属包装制品业务以外,公司在锂电池新材料复合集流体领域进行了投资和布局。2024年度,以上业务的开展取得了小批量的订单,尚未实现大规模量产和商业化,目前处于持续研发、测试反馈的阶段,市场的拓展和商业化应用的进度和结果存在不确定,存在研发结果、业务拓展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公司经营业绩近年来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外汇汇率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由于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多,公司未来将面临来自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自身经营及财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从而导致公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或净利润为负的情况。若短期内上述因素未有明显好转,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持有公司17,175.64万股股份,其中有10,784.98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2.79%。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已质押股份可能导致存在被平仓的风险,进而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2013年5月汕头市英联易拉盖有限公司以900万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 |
| 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6、2024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2024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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