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002845)_公司公告_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1-08-23法定代表人:万锋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0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4日及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5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汽车”)、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5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授信担保额度履约担保额度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100%282
深圳同兴达南昌精密100%142
深圳同兴达南昌汽车100%10
深圳同兴达香港同兴达100%13
深圳同兴达展宏新材80%31.5
深圳同兴达日月同芯75.76%100
深圳同兴达印度同兴达99.99%02
合计5710.5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简称“赣州银行营业部”)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赣州电子、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浦发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赣州电子、展宏新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100%56.04%99,115.9749,00014.23%
南昌精密100%72.72%53,182.285,0001.82%
展宏新材80%92.84%8,539.391,5000.55%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法定代表人:万锋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法定代表人:梁甫华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法定代表人:陈保彰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赣州电子100%493,022.73277,292.00215,730.73549,784.605,997.717,182.75
南昌精密100%247,945.41186,059.4261,885.99282,235.33-248.88562.15
展宏新材80%31,809.9629,436.372,373.6050,758.52320.02427.74

被担保人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赣州电子100%488,540.61273,771.34214,769.27113,043.63-1,127.25-961.46
南昌精密100%226,135.99164,445.7661,690.2479,026.83-221.31-195.75
展宏新材80%31,328.6429,085.002,243.649,032.34-151.74-129.95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期限担保/反担保内容
赣州电子同兴达赣州银行营业部¥39,000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浦发银行赣州分行¥10,000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南昌精密同兴达光大银行南昌分行¥5,000《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展宏新材同兴达赣州银行营业部¥1,000叁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律师费计收
按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省份的收费标准上限确定。
浦发银行赣州分行¥500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7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2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14,365.8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78.20% 。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赣州银行营业部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

2、公司与浦发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

3、公司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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