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043,0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18,362,887.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637,1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4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77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一、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 ||||
1 |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 | 1,026,390,455.46 | 768,000,000.00 | 759,185,810.57 |
2 | 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 304,095,336.70 | 288,000,000.00 | 284,694,678.96 |
小计 | 1,330,485,792.16 | 1,056,000,000.00 | 1,043,880,489.53 | |
二、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 ||||
1 | 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 | 80,523,926.30 | 64,000,000.00 | 63,265,484.21 |
小计 | 80,523,926.30 | 64,000,000.00 | 63,265,484.21 | |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
1 | 偿还银行贷款 | 480,000,000.00 | 480,000,000.00 | 474,491,131.61 |
小计 | 480,000,000.00 | 480,000,000.00 | 474,491,131.61 | |
合计 | 1,891,009,718.46 | 1,600,000,000.00 | 1,581,637,105.35 |
三、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实施主体绩溪牧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59,185,810.57元的无息借款;向募投项目“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实施主体荆山牧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84,694,678.96元的无息借款;向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实施主体兰溪饲料提供总额不超过63,265,484.21元的无息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次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绩溪县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MA2WKHLF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国平成立时间:2021年1月4日经营期限:2021年1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临溪镇孔灵村煤炭山祥坞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饲料生产、加工、销售;提供生猪养殖技术服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绩溪牧业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6,129,156.06 | 46,446,347.03 |
负债总额 | 18,701,601.03 | 19,025,252.17 |
净资产 | 27,427,555.03 | 27,421,094.86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27,219.31 | -6,460.17 |
净利润 | -27,219.31 | -6,460.17 |
经查询,绩溪牧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丽水市莲都区荆山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E3G3Y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游秀峰成立时间:2020年5月27日
经营期限:2020年5月27日至长期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林宅口村1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荆山牧业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2,610,416.95 | 22,551,600.97 |
负债总额 | 11,112,763.06 | 11,189,953.08 |
净资产 | 11,497,653.89 | 11,361,647.89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91,667.47 | -136,006.00 |
净利润 | -91,667.47 | -136,006.00 |
经查询,荆山牧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兰溪市绿发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418G7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光成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经营期限:2021年4月23日至长期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塘行政村(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兰溪饲料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2,880,211.98 | 100,807,741.30 |
负债总额 | 42,946,334.90 | 81,338,248.06 |
净资产 | 19,933,877.08 | 19,469,493.24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1,250.75 | 2,093,296.62 |
利润总额 | 122,355.45 | -464,383.84 |
净利润 | 261,384.90 | -464,383.84 |
经查询,兰溪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 “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实施主体绩溪牧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59,185,810.57元的无息借款;向募投项目“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
实施主体荆山牧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84,694,678.96元的无息借款;向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实施主体兰溪饲料提供总额不超过63,265,484.21元的无息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静 杨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