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002840)_公司公告_华统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站红)

时间:2025年4月23日

华统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站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站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站红,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镇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7月至今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4年8月至今任宁波仲裁委仲裁员;2018年5月至今任宁波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2021年5月至今任温州仲裁委仲裁员;2024年10月至今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5月至今任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4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13次0次13次0次0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次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要提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事项。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审议公司2023年度发展情况回顾及2024年度发展规划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前赎回华统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抽出专门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对外投资情况。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7、培训和学习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进一步了解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5、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对其审计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在审议过程中,利益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67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及预留授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34,000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609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28,000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月2日上市流通。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设

本人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起到了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勇于承担独立董事职责,

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站红)》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站红日期: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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