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统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8元,共计募集资金92,275.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875.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91,898.24万元(汇入金额加上保荐承销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22.64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1.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1,65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1,656.5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6,504.3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76.4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937.6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11.5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2,441.9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88.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9,702.5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9,778.15 | |
差异[注1] | G=E-F | -75.60 |
[注1]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系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公司因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另行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重新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分别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356010100100687102 | 96,451,002.09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19645201040011194 | 1,330,501.82 | |
合 计 | 97,781,503.9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静 杨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1,656.5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37.6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441.9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5,937.65 | 10,785.45 | 53.93% | 2025年12月 | 建设中 | 不适用 | 否 |
2.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1,656.52 | 71,656.52 | - | 71,656.5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91,656.52 | 91,656.52 | 5,937.65 | 82,441.97 | 89.95%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 计 | - | 91,656.52 | 91,656.52 | 5,937.65 | 82,441.9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新建年产 4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因实施地点义亭镇姑塘工业区政府配电工程的施工进度受到设计方案变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该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电力设备安装及电力调试,预期无法按原定计划2024年12 |
月31 日前完成,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减少投资风险,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慎研究论证,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继续用于“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相关支出。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