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仙居县广信食品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同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浦江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同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7月1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饲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4年8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6、2024年8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4年10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8、2024年12月1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及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12月3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参加了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