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002840)_公司公告_华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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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股票代码:00284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四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朱俭军朱俭勇朱凯朱根喜
郭站红吴天云楼芝兰

全体监事(签字):

卫彩霞卢冲冲冯浩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凯王志龙朱文文陈勇
张开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朱俭军朱俭勇朱凯朱根喜
郭站红吴天云楼芝兰

全体监事(签字):

卫彩霞卢冲冲冯浩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凯王志龙朱文文陈勇
张开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朱俭军朱俭勇朱凯朱根喜
郭站红吴天云楼芝兰

全体监事(签字):

卫彩霞卢冲冲冯浩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凯王志龙朱文文陈勇
张开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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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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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俭军朱俭勇朱凯朱根喜
郭站红吴天云楼芝兰

全体监事(签字):

卫彩霞卢冲冲冯浩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凯王志龙朱文文陈勇
张开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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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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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俭军朱俭勇朱凯朱根喜
郭站红吴天云楼芝兰

全体监事(签字):

卫彩霞卢冲冲冯浩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凯王志龙朱文文陈勇
张开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朱俭军朱俭勇朱凯朱根喜
郭站红吴天云楼芝兰

全体监事(签字):

卫彩霞卢冲冲冯浩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凯王志龙朱文文陈勇
张开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3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6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3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38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9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4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2

审计机构申明 ...... 43

验资机构声明 ...... 44

第六节备查文件 ...... 45

一、备查文件 ...... 45

二、查询地点 ...... 45

三、查询时间 ...... 4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统股份/公司/发行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华统集团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购邀请书》《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年7月17日及2023年7月22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以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同步延长,即延长至2025年8月2日。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2024年11月20日,华统股份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68 号)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注册批复签发日为2025年1月24日,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14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

2025年4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76号)。截至2025年4月17日12时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599,999,993.00 元。

2025年4月17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5年4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77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4月17日止,华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043,0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362,88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1,637,105.35 元。其中,应计入股本172,043,01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09,594,095.35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72,043,01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84,211,528 股),未超过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177,777,77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4月9日)。发行底价为9.00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30元/股,即发行底价的103.33%。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62,887.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637,105.35 元。

(五)发行对象

华统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华统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20元。华统股份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包括华统集团在内),本次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华统集团有限公司9.305,376,34449,999,999.2018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3026,881,720249,999,996.00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019,906,410185,129,613.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017,758,036165,149,734.806
5方庆红9.3013,978,494129,999,994.206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3011,612,901107,999,979.306
7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3010,752,68899,999,998.406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308,064,51474,999,980.206
9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08,064,51474,999,980.206
10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307,526,88169,999,993.306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05,053,76146,999,977.306
12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9.304,860,21545,199,999.506
13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304,838,70944,999,993.706
14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4,838,70944,999,993.706
15UBS AG9.304,838,70944,999,993.706
1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4,838,70944,999,993.706
1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4,838,70944,999,993.706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304,838,70944,999,993.706
19吴竞9.303,174,27829,520,785.406
合计-172,043,0101,599,999,993.00-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华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浙江华

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包括截至2025年3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6家,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顺延1家),3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QFII、27家其他个人投资者和105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共计237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华统集团未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前,有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邹英姿
3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方庆红
5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汕头市和盛昌投资有限公司
9吴竞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2份《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1只产品因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邹英姿9.035,418.00
9.015,496.10
9.005,535.00
2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9.784,520.00
9.564,520
9.334,520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1.0825,000
9.0527,000
4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1.087,000
9.057,900
5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04,500
6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9.005,000
7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5510,000
8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4,500
9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84,500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224,500
10.007,500
11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804,500不适用
9.407,500
9.0010,000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64,700不适用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968,000
9.3810,800
14UBS AG9.884,500不适用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454,500
9.299,500
9.0910,000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47,525不适用
9.8111,875
9.3016,515
17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04,500不适用
18汕头市和盛昌投资有限公司9.214,500
1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94,500不适用
9.897,429
9.3918,613
20方庆红10.5013,000
9.8013,000
9.4513,000
21吴竞9.304,500
9.204,500
9.104,500
22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04,500

经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9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2,043,01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3.00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华统集团有限公司9.305,376,34449,999,999.2018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3026,881,720249,999,996.00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019,906,410185,129,613.00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017,758,036165,149,734.806
5方庆红9.3013,978,494129,999,994.206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3011,612,901107,999,979.306
7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3010,752,68899,999,998.406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308,064,51474,999,980.206
9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08,064,51474,999,980.206
10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9.307,526,88169,999,993.306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05,053,76146,999,977.306
12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9.304,860,21545,199,999.506
13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9.304,838,70944,999,993.706
14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4,838,70944,999,993.706
15UBS AG9.304,838,70944,999,993.706
1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4,838,70944,999,993.706
1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4,838,70944,999,993.706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304,838,70944,999,993.706
19吴竞9.303,174,27829,520,785.406
合计-172,043,0101,599,999,993.00-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合同》。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58056104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母婴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棉、麻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376,344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2LM5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6,881,7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9,906,41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758,03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方庆红

姓名方庆红
身份证号330182********3115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寿昌镇周村*********

方庆红本次认购数量为13,978,49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612,901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坊楼镇坊楼村乌溪路坊楼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萍乡鸿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文志佳),新余赣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宏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1MA3AN2416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0,752,688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法定代表人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064,514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20室
法定代表人孟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JK1K
经营范围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064,514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名称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建威大厦15层16、17、18号
法定代表人董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2950M
经营范围欠发达地区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林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物流、高新科技、文化创意、健康医疗、资源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526,8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053,761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河洛路202号天元自贸港11号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张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326745301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860,215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联小镇启智街1号
法定代表人万亮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96MPTXR
经营范围智能制造、智能终端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资产(招商引资配套或合作类资产)运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资产除外);经营策划及投融资策划及顾问服务(金融、证券、期货及融资业务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融资除外)及物业管理;园区开发建设与运营;园区招商服务;招商活动策划及组织、招商代理、项目合作、资产(招商引资配套或合作类资产)运营管理及招商引资服务;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凭资质经营);经济技术开发与咨询;工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策划及投融资策划及顾问服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及融资业务除外);对外贸易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旅游资源开发、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的贸易活动、信息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838,709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迎宾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1MA690Q664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4,838,7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UBS AG

名称UBS AG(瑞士银行)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瑞士银行)本次认购数量为4,838,709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3幢757工位
法定代表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EA9WYM4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4,838,7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法定代表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4,838,7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838,709 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9、吴竞

姓名吴竞
身份证号3300782********0250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通惠门*********

吴竞本次认购数量为3,174,2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华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除华统集团外,其他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最近一年内,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3年,发行人向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采购额共计16,987.46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成本额1.97%。

2、2023年,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火腿等肉制品共计

17.39万元。

3、2023年,发行人向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支付房产及车位租金共计412.01万元。

4、2023年,华统集团为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涉及银行借款余额为31,323.65万元。

华统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由于本次发行导致华统集团与发行人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此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均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产品、养老金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其获配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7、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8、华统集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应登记备案程序。

9、方庆红、吴竞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认购对象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除华统集团外,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亦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综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C4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项目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华统股份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机构名称类型是否匹配
1华统集团C4普通投资者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方庆红C4普通投资者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C4普通投资者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2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C4普通投资者
13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C3普通投资者
14蒲江县产业功能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5普通投资者
15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
1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1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4普通投资者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9吴竞C4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9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华统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金额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参与认购的账户或理财产品账户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上机构或个人也未间接通过我方参与本次申购。(2)我方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主承销商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参与认购的情况。(3)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4)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6)在获得本次发行股份前,我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发行人股份融券合约。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李静、杨爽项目协办人:徐嘉鑫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传真:0755-8294 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负责人:颜华荣经办律师:张轶男、张丹青、聂海鳞联系电话:0571-85775888传真: 0571-85775643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程志刚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俭、张 林、章宏瑜、陈茂行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程志刚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 林、陈茂行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及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总持有数量持有比例(%)质押或者冻结情况
状态数量(股)
1华统集团191,503,705.0030.25质押120,800,000.00
2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32,200,000.0020.88质押79,320,000.00
3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713,011.002.01--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299,019.001.47--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0.000.95--
6朱慧娟4,611,200.000.73--
7贝国平4,358,410.000.69--
8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236,000.000.67--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3年封闭运作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000.000.63--
10孙现梅3,815,180.000.60--
合计372,736,525.0058.88200,120,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股)
1华统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24.46196,880,049.005,376,344.00
2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16.42132,200,000.00132,200,000.00
3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3.3426,881,720.0026,881,720.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4719,906,410.0019,906,410.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2117,758,036.0017,758,036.00
6方庆红限售流通A股1.7413,978,494.0013,978,494.00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4411,612,901.0011,612,901.00
8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5812,713,011.00-
9萍乡市赣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限售流通A股1.3410,752,688.0010,752,688.00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169,299,019.009,299,019.00
合计56.14451,982,328.00247,765,612.00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2,043,01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朱俭勇、朱俭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自有资金实力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得到有效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为公司稳定持久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对公司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华统集团外,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华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相应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徐嘉鑫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静 杨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张轶男、张丹青、聂海鳞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申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911 号、天健审〔2023〕4758 号、天健审〔2022〕3508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郑俭 张 林章宏瑜 陈茂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程志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911 号、天健审〔2023〕4758 号、天健审〔2022〕3508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张林 陈茂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程志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 月 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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