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刘杰先生、杨晗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44,267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2032%)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0508%);
2、持有本公司股份444,1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2031%)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晗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0508%)。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218,666,131 股,即目前总股本219,493,93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27,800 股,下同。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杰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晗鹏先生(以下简称“减持股东”)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杰、杨晗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267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2032%。杨晗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125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20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5、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拟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拟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22,000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示:
股东 | 职务 | 持股股份总数(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比例 | 拟减持股份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刘杰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444,267 | 0.2032% | 111,067 | 111,000 | 25% | 0.0508% |
杨晗鹏 | 董事、副总经理 | 444,125 | 0.2031% | 111,031 | 111,000 | 25% | 0.0508% |
合计 | 888,392 | 0.4063% | 222,098 | 222,000 | - | 0.1016% |
注:合计数与各项之和的百分比如有出入,可能是由于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8、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减持股东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