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_公司公告_贝肯能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

贝肯能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贝肯能源股票代码:002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奥体中路奥体文化商务园区1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增加(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生效,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能实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1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5

(一)陈东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 5

(二)陈东先生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8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8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 ...... 1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 11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 11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1

(四)认购价格 ...... 11

(五)认购数量 ...... 12

(六)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 12

(七)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期 ...... 12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3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 ...... 13

(十)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 ...... 13

(十一)违约责任 ...... 14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5

五、关于管理层收购规定的说明 ...... 15

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 16

一、资金总额 ...... 16

二、资金来源 ...... 16

三、资金支付方式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8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18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8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8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0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1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 21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 21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 22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 22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 22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3

(一)同业竞争情况 ...... 23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 23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4

(一)关联交易情况 ...... 24

(二)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 2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2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1

二、查阅地点 ......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2

财务顾问声明 ...... 33

附表: ...... 3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
上市公司、贝肯能源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陈东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身份证号住所境外永久居留权
陈东1983年11月中国420583198311******北京市西城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任职单位名称主营业务职务任职起止日期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宁波贝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2年3月
2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石油钻采专用机械制造与销售等执行总裁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
3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
4总裁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
5董事长2022年5月至今

注:产权关系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陈东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东先生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控制关系经营范围
1北京西汲科技有限公司980.00持股51.02%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会议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北京西汲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亦未实缴出资。

(二)陈东先生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分公司外,陈东先生其他关联企业(持股5%以上或担任董监高的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深圳谱晶科技有限公司568.18持股5.00%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激光打标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东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谋求长期可持续及健康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股票。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5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54,000,000股股票;

2、2025年5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由于陈东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收购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收购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2)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3)本次收购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由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证登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5年5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股票。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按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陈东

陈东0054,000,00021.18%

本次发行前,陈平贵先生直接持有并控制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1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陈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4,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18%,陈平贵先生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减少至11.9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东先生。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5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陈东

签订时间:2025年5月7日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6.87%,即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六)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即不超过人民币35,586.00万元(含本数)。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2、在本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期

1、认购股份登记

上市公司在收到认购方缴纳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金额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股份登记手续。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认购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乙方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本次发行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批准或同意(如有)。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十)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

意,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2、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协议条款或对乙方本次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提出监管要求的,双方将以该等监管要求为基础,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的条件或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该等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如有不一致的,以该等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对方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和权利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深交所审核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且在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一方立即采取行动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后的30日内,违约一方没有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任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收购办法》等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关于管理层收购规定的说明

陈东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一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未拥有权益。

(三)本次管理层收购尚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四)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详见“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陈东先生近期无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计划,其他收购的后续计划详见“第六节 后续计划”。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东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详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本次管理层收购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五节 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先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59元/股,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86.00万元(含本数)。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筹资安排与部分出借方达成意向协议,出借方同意在双方就本次借款签署正式借款协议并满足借款协议项下的付款条件后,向借款方提供本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信用借款。出借方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委托借款情况,亦无抵押、质押或其他利益安排。实际用款时,借贷双方将另行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资格事宜作出承诺:

1、本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来自本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代持情形的协议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陈东先生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陈东先生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除外)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

3、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属于证监会离职人员,不存在不当入股情况。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或拟定相关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鉴于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需经由拟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董事会换届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上市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增设了副董事长,并明确副董事长的职责。本次章程修订需经由拟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章程修订尚未完成。后续除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作出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对现有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上市公司将仍然保持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保持独立。上述承诺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在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并督促下属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投资;

3、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无论何种原因,若本人获得有关与上市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人承诺上市公司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

5、本函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

陈东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完成后,陈东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2024年薪酬(万元)2023年薪酬(万元)
陈东董事长,总裁112.8972.83

除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外,陈东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二)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及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承诺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所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2、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3、不利用本人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若上市公司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5、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资料。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参与的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14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上市公司设立《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2、2024年4月9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3、2024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议案》,同意将原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杜洪凌先生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符合购买资格的员工。经过本次调整,权益变动披露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情况如下:

姓名认购份额(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万股)

陈东

陈东176.7611.46%43.86

其他员工(21人)

其他员工(21人)1,366.1788.54%339.00

合计(22人)

合计(22人)1,542.93100.00%382.86

注:根据《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2025年4月8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减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未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信息披露义务人仅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等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行使。上述减持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根据《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贝肯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授权在规定的期间进行的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及认购资格的承诺。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24个月内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收购事项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1、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东

2025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祝瑞敏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谢文森黄沁玙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东

2025年 月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
股票简称贝肯能源股票代码002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持股数量不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东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4,000,000股(含本数) 变动比例:21.18% 以上情况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未考虑调整事宜。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时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对应股份登记完成后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收购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东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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