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002823)_公司公告_凯中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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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祥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祥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刘祥青,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曾任广西财政厅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科员、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深圳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方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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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充分沟通讨论,对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制度等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及监督,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资质、履职能力方面进行审查,对其年度履职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积极与审计部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审阅了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相关履历资料。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充分沟通讨论,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对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综合授信担保、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人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积极与审计部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

计划。同时,多次现场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议,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和审计报告进行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依法、合规、按时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共计19天。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2024年参加了3次公司组织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上述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

3、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拟变更的天健所相关情况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本人认为天健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保持独立性。同时本人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秦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秦蓉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上述事项的提名和审议、解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二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尽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始终坚持独立、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祥青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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