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002823)_公司公告_凯中精密: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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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4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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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104号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中精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凯中精密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凯中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中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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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凯中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中精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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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6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41,6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8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25.7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424.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185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0,424.2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6,848.75
利息收入净额B224.67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704.83
利息收入净额C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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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7,553.58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24.70
自有资金投入E379.74
永久补流F3,275.09
销户转出G0.03
应结余募集资金H=A-D1+D2+E-F-G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I
差异J=H-I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按《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8月13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0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2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月21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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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因此,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汽车轻量化及汽车电控、电池零组件扩产项目”和“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全部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4430660650130008096512024年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7705758650912024年销户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790130827404,242,599.312023年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730701220000939552023年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7559179227105032022年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40000325292014786942020年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562707537952020年销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小计404,242,599.31
合计404,242,599.3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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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注1: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和2024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募投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凯中沃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中沃特),实施地点为德国罗伊特林根市艾尔文塞茨大街10号。尽管本项目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投资汇出境外不存在重大障碍,但对外投资涉及的各项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目前尚未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手续。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组件及连接器市场快速增长,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产后生产成本,公司拟增加实施主体母公司凯中精密,同时增加实施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拟通过凯中精密、凯中沃特在中国、德国分工协作实施本项目,由凯中精密在国内生产,凯中沃特在德国包装并销往海外市场,凯中精密和凯中沃特发挥各自在研发、生产、销售方面的优势,降低项目实施风险、提升经济效益。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因公司换向器部分产能搬迁至全资子公司河源市凯中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凯中),为配套实施换向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公司拟增加河源凯中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河源市江东新区产业园区纬三路9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85.9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952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相关程序,使用募集资金6,485.93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凯中沃特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1,00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人民币3,612.45万元、中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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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5,8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6、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人民币5,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28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人民币2,328.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328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和2024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募投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75.0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成本费用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支出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支出。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结项,2024年10月25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275.0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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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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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叶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雷丽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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