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3月)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能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聚焦公司主业,积极落实发展战略,尊重市场、经济、行业周期变化,
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质量与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业绩考核标准及奖励机制,筑牢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员工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价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控,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水平设定合理的预警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一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