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002821)_公司公告_凯莱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家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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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家聪)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家聪,男,198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03年7月及2004年6月分别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2023年4月获威尔士大学圣大卫三一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自2007年9月起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2013年2月起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律师(非执业)。本人拥有法律及财务方面逾15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瑞银集团香港分行投资银行部和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投资银行部。2015年8月至2023年6月担任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担任智云健康科技集团非执行董事。现任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联合医务集团非执行董事,亦同时为香港总商会的中国委员会主席。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除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为通讯参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并对全部事项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家聪150151

2、专门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提名委员会3次,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董事会构成及多元化政策进行讨论,就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聘任首席运营官的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讨论以及2023年度ESG报告情况进行审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变更以及其他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专门会议时间审议事项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1/3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2/5《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3/8《关于聘任首席运营官的议案》同意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3/15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3/28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管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5、《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4/29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2024/6/2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投融资、定期报告审计/审阅、内控建设等方面工作内容,充分了解相关工作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关联/连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本人对关联/

连交易的情况进行事前调查,交易各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连交易时,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A股及H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提名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审议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议案。上述解除限售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东大会授权;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是公司在统筹考虑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以及股权激励相关工作整体安排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7、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并关注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8、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本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调研及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

及其他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取内地、香港监管动向,客观公正地审视公司各项决策和运营管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机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15天,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积极献计献策。

此外,公司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李家聪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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