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2024年2月29日起,担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侯欣一,男,1960年生,农工民主党党员,法学博士,法学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至2000年5月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2000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9月至2024年2月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在中国传统民事法律、中国近现代司法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法律史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曾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司法部社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科研项目多个,出版个人学术著作多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科研成果多次获得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司法部教学科研成果奖。2013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2007年至2023年任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副主委;2008年至2018年任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2020年5月起,担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起,担任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形。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1次。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侯欣一 | 13 | 0 | 13 | 1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变更以及其他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董专门会议 | 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 |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3/8 | 《关于聘任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 同意 |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3/15 |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3/28 |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管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5、《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独董专门会议 | 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 | |
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4/29 |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 | 2024/6/26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
报告期,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通过对公司高层人员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检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并提出了建议;同时,依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对报告期内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及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对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审计报告等事项给予合理的建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就董事会构成及多元化政策进行讨论,对聘任首席运营官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也可参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章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尤其在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的考察及调研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除了通过参加相关会议的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外,自2024年3月至报告期末,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3日,数次深入公司研发中心及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基地进行实地走访和调研,听取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和生
产人员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对公司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了解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新兴业务板块业务拓展情况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
此外,公司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报告期,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取内地、香港监管动向,客观公正地审视公司各项决策和运营管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关联/连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本人对关联/连交易的情况进行事前调查,交易各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连交易时,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A股及H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审议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议案。上述解除限售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东大会授权;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是公司在统筹考虑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以及股权激励相关工作整体安排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本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并关注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4年度内,本人积极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调研机会,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高度关注行业形势,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积极参加交易所、天津证监局及各类专业培训,重点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治理、防控内幕交易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侯欣一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