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并结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内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王青松先生(2024年2月29日离任)、侯欣一先生(2024年2月29日起任职)、李家聪先生及孙雪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