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_公司公告_东方中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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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本年度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 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 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 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 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相关会议内容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尽责勤勉的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与特定对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做到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到位,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出现内幕信息交易,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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