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_公司公告_东方中科: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拟提起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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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拟提起仲裁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拟提起仲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部分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提起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拟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拟仲裁理由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等20名股东发行130,922,00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

元。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4日上市。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万里锦程等20名交易对方对万里红2020年度-2023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为:

承诺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7,10021,00031,00039,100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回购交易对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56,536,735股并依法注销并要求其返还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8,480,510.25元。

交易对方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业绩承诺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股)需返还现金红利(元)
1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8,693,3724,304,005.80
2刘达4,553,345683,001.75
3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36,073275,410.95
4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56,271473,440.65
5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224,049183,607.35
6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24,049183,607.35
7赵国3,034,875455,231.25
8张林林1,836,464275,469.60
9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13,992122,098.80
10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34,429110,164.35
11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73,227100,984.05
12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612,02491,803.60
13王秀贞1,891,871283,780.65
14刘顶全1,805,160270,774.00
15张小亮1,793,335269,000.25
16孙文兵1,564,735234,710.25
17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306,01245,901.80
18余良兵471,32070,698.00
19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3,60727,541.05
20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8,52519,278.75
合计——56,536,7358,480,510.25

注:基于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股份份数量应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原则计算的原因,业绩承诺方实际补偿股份数量与前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总计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存在

股的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2023-016)、《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多次沟通与催告,部分业绩承诺方仍未同意按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即配合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股份的回购注销及返还上述现金红利。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保全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但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目前尚未正式提起仲裁,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后续将就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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