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至2023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1人,合计持有股份130,979,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4,386,802股的43.030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5名,代表股份9,020,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84,11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46,86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表决情况:同意130,97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97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0,97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97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97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97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关联股东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吴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0,55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万里红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关联股东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0,045,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086,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130,97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97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7,009,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97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130,97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1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30,97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
选董事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130,97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01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