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03,7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58%),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5,9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6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1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1%)。
3、公司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2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7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1%)。
4、公司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4,3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5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2%)。
5、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1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2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王戈先生,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戈、郑大伟、吴旭、陈义钢、郑鹏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 股东 名称 | 职位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数(股)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王戈 | 董事长 | 7,903,743 | 2.58% | 1,975,936 | 0.65% |
2 | 郑大伟 | 董事、总经理 | 144,128 | 0.05% | 36,032 | 0.01% |
3 | 吴旭 | 副总经理 | 108,282 | 0.04% | 27,071 | 0.01% |
4 | 陈义钢 | 副总经理 | 194,320 | 0.06% | 48,580 | 0.02% |
5 | 郑鹏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29,160 | 0.04% | 32,290 | 0.01% |
合计
合计 | 8,479,633 | 2.77% | 2,119,909 | 0.69%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王戈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其余人员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王戈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王戈先生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余人员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王戈先生、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