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西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占股60%。东科保理的另外一位股东为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中,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相关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宁波银行北京西城科技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200万美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上海浦东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
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
3、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8室
4、法定代表人:郑鹏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4,394.19 |
负债总额 | 46,306.74 |
净资产 | 8,087.45 |
项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913.20 |
利润总额 | 673.50 |
净利润 | 503.00 |
8、东科保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6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第三层C20部位
4、法定代表人:陈义钢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117.93 |
负债总额 | 1,648.02 |
净资产 | 3,469.91 |
项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653.78 |
利润总额 | 518.24 |
净利润 | 384.05 |
8、上海颐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东科保理 2023年度已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颐合2023年度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最高本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其他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融资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东科保理40%股东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5,200万元人民币及200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