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49号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称,你公司与灵汐科技合作开发生产国产化类脑智能感知平台,应用于城市治理、智慧安防、智能制造等场景。该产品目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尚未达到披露标准。你公司当日股价涨停。
2022年8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称,你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副总经理吴旭、副总经理陈义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计划自2022年8月26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你公司股票。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具体说明与灵汐科技合作的业务开展模式、具体合作领域、产品类型、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及销售情况,并说明上述业务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结合问题1,说明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的相关回复是否审慎、客观,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宣传、广告类表述,是否存在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人员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4.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介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5.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