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合计9.5940万份,具体如下:
1、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万份;
2、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940万份。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万份;2名职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行权比例为本批次的80%),公司拟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
本次拟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此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拟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9.5940万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