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若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冲良,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5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75,0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7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0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85.71%。2021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后,提
高了审计费用。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
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