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6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至2022年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6人,合计持有股份126,905,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8,179,769股的
39.8848%。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74,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8,179,769股的0.8407%。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6,661,7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7.23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40,243,58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64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905,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242%;反对1,999,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76%;反对1,999,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904,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233%;反对2,000,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27%;反对2,00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904,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232%;反对2,001,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7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90%;反对2,00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