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实施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分别计划自2021年12月29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00股、21,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大伟先生和吴旭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 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股 份来源 |
1 | 郑大伟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30日 | 33.727 | 41,012 | 0.01% | 股权激励计划 |
2 | 吴旭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30日 | 33.531 | 10,854 | 0.00% | 股权激励计划 |
2021年12月31日 | 33.520 | 10,800 | 0.0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郑大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233,140 | 0.07% | 192,128 | 0.06%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012 | 0.01%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2,128 | 0.06% | 192,128 | 0.06% | ||
2 | 吴旭 | 合计持有股份 | 165,890 | 0.05% | 144,236 | 0.05%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708 | 0.01% | 54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4,182 | 0.05% | 144,182 | 0.05% |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减持情况特别说明
郑大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为不超过41,000股,因其在减持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实际减持41,012股,超额减持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04%)。
三、事项处理及致歉等相关说明
1、郑大伟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致歉如下:由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解限股数包含不足1手的尾数12股,从而导致误操作减持超出12股,本人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审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已自愿将本次超额减持交易款即人民币404.73元全额上缴上市公司,作为对上述超额减持行为的反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超额减持交易款。上述减持未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大伟先生及吴旭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郑大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因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2、吴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