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2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3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18,179,769股的
0.073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号)。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年10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4.40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56,600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462元/股;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9.1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1.0462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0.996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90股,回购价格为10.99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8日由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
1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1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其中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3,375股;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预留部分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为其余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18年12月26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12月26日届满。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 成就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注: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wind行业、申万行业、证监会
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5%。 注: 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wind行业、申万行业、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 (1)公司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11.42%,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9.75%,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2)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2.80%,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39.93%,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3)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00%,高于95%,达到了业绩考核要求。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 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剩余30名激励对象中,有27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为A,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100%解除限售,有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80%解除限售,有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60%解除限售。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6 | 0 |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3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18,179,769股的
0.073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股) |
郑大伟
郑大伟 | 总经理 | 62,140 | 20,506 | 20,506 | 21,128 |
注:
1、2018年12月25日,公司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完成向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
2018年12月26日。
2、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首次授予的582,000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756,600股。
3、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2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34,5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有合计4,893 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33,375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245,485股。
4、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郑鹏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3,160 | 14,243 | 14,243 | 14,674 |
陈义钢
陈义钢 | 副总经理 | 38,220 | 12,613 | 12,613 | 12,994 |
吴旭
吴旭 | 副总经理 | 32,890 | 10,854 | 10,854 | 11,182 |
常虹
常虹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7,580 | 15,701 | 15,701 | 16,178 |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
干人员(25人)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25人) | 498,030 | 164,350 | 159,458 | 169,329 |
合计(30人)
合计(30人) | 722,020 | 238,267 | 233,375 | 245,485 |
证券类别 | 本次变更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更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78,681,214 | 56.16% | -233,375 | 178,447,839 | 56.08% |
高管锁定股 | 8,116,411 | 2.55% | 8,116,411 | 2.55% | |
首发后限售股 | 167,881,850 | 52.76% | 167,881,850 | 52.76%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682,953 | 0.84% | -233,375 | 2,449,578 | 0.7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9,498,555 | 43.84% | 233,375 | 139,731,930 | 43.92% |
三、总股本 | 318,179,769 | 100.00% | 0 | 318,179,769 | 100.00% |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6、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