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_公司公告_东方中科: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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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33,375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4,7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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