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_公司公告_东方中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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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阜裕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58,546.3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中介费用共计人民币9,458,546.3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中介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其中3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33,3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62%;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17%。

公司董事郑大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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