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