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我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银娣李旭红沙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