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旭红)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履职期间本着忠实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加了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5 | 4 | 1 | 0 | 否 |
股东大会 | 4 | 4 | 0 | 0 | 否 |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如下:
时间 | 届次 | 事项 | 意见 |
类型 | |||
2021-01-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1-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3-1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4-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08-1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公司财务报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报告期内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1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详细了解,检查了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人保持客观独立性,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披露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lxhfufu@163.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特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旭红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