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1-049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终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10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的函告,获悉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坊实业”)、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易燊”)签署的《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和《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以上协议合称: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坊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2021年3月17日,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2021年6月7日,余春明先生与中源坊实业、珠海易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交易概述如下:
1、在法定限售期满且除法定限售期外的其他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的情况下,余春明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186,9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的总对价参照限售期结束后的市场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2、在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支付3000万元定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份锁定豁免议案、上市公司通过交易所问询(如有),并且协议约定的尽调完满完成后,中源坊实业或其指定的主体将人民币1.3亿元定金(包括前期已支付的3000万元定金)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次支付予余春明先生。
2021年9月17日,余春明先生(甲方)与中源坊实业(乙方)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人民币1.3亿元定金增加为人民币2.3亿元定金。截止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甲方累计已收到1.3亿元定金,对于剩余1亿元定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将该款项专项用于偿还国元证券股权质押贷款。如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于2021年9月30日前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不需支付增加的1亿元定金,但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应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当日,向甲方支付1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甲方应将该款项专项用于偿还国元证券股权质押贷款,相关条款应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体现。
二、乙方承诺应于2021年9月30日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孰早时间前向甲方提供银行活期存款证明,证明乙方或珠海易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可自由支配的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以保证本次股权转让所需资金充足。
三、如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前述第一条、第二条之任一条约定的,甲方均可随时单方面、无条件通知解除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已收到的全部定金不再返还,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计人民币3亿元。
四、双方一致同意,本补充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未按期支付1.3亿元定金事项的谅解,如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于2021年10月1日前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并可就未按期支付1.3亿元定金事项依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和赔偿责任。”
二、股份转让终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先生通知,余春明先生于2021年10月8日向中源坊实业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我方(余春明)与贵司签署的《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及《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以上协议合称: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截止2021年6月30日,贵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的1.3亿元定金;截止2021年9月30日,贵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的2.3亿元定金;此外,贵司未能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我方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贵公司数次逾期支付定金且至今仍未足额支付等行为,已构成单方违约。
鉴于此,根据我方与贵司签署的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约定,我方决定终止合同。为此,现书面通知贵司:
1、自发出本通知函之日起,上述《股份转让暨表决权委托和放弃意向性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二》及《关于股份转让相关事项之补充协议三》均一并解除。
2、我方特就贵司的违约行为向贵司主张我方权利并追究贵司违约责任。敬请贵司根据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相关约定,向我方履行该等违约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余春明先生。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通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