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7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5,892,04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0.7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4,193,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98,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5,042,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3,343,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98,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2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15,892,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42,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黄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