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银娣曲凯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