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胶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黄山胶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9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8元,共计募集资金30,07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1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367.9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3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年产220亿粒药用空心胶囊扩建项目 | 30,705.90 | 24,567.96 |
2 | 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2,995.00 | 1,800.00 |
合计 | 33,700.90 | 26,367.96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8月16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20亿粒药用空心胶囊扩建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升级,将其变更为“空心胶囊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8,614.59万元用于“空心胶囊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的建设。
二、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实施进度,经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其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拟延期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前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 调整后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
1 | 空心胶囊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 | 8,226.15 | 1,413.81 | 2020年7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和国家医药健康行业发展,使药物制剂和健康产品的制造企业对胶囊产品的定制化、高标准、低成本需求日益显著。行业技术水平和标准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了相关技术、生产、研发设备的持续升级。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时,为了充分保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
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对项目的部分生产、试验设备及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根据上述实际需要,为提升项目的安全性,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投入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同时,考虑到近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项目建设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将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的调整,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震车达飞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