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