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_公司公告_黄山胶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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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我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银娣曲凯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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