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陆银娣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陆银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济生、 曲凯、张敏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