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_公司公告_黄山胶囊: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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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19-009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方东莞市骏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祥”)采购设备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94,017.06元人民币(不含税)(已经审计)。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18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采购设备东莞市骏祥自动化 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参考市场价格 公允定价209.40
合计209.4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骏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50547878

(3)注册地址:东莞市寮步镇下岭贝村古楼岭路96号

(4)法定代表人:张伦

(5)注册资本:562.50万元

(6)经营范围:研发、设计、产销:自动化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莞骏祥32%股权。

2. 关联关系

东莞骏祥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东莞骏祥为公司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向东莞骏祥采购设备。2018年度向东莞骏祥采购设备金额为209.4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已经审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东莞骏祥发生的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明确交易范围、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充分讨论后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已发生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交易各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八、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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