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济生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济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弘 曲 凯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