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_公司公告_黄山胶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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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余超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余超彪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余超彪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执行总经理常丰凯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常丰凯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三、对《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和措施健全,公司调整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 蔡 弘  曲 凯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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