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白地洪川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总经理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1,63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55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41,5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0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高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情况: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2、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3、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4、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5、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7、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5%。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5%。 9、审议并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10、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41,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李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