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_公司公告_黄山胶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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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年产 220 亿粒药用空心胶囊扩建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 15,953.38 万元,投入的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本项目共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已建成并全部投产,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4,767.86 万元,新增产能年产 110亿粒药用空心胶囊;二期正在建设过程中,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185.52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因原募投项目编制时间较早,随着我们医药健康产业的飞速发展,原募投项目逐渐凸显自动化水平不突出、信息化系统相对孤立、智能化设备和软件应用率较低等不足,已不能满足我国医药健康市场对高品质胶囊的需求,因此公司拟对“年产 220 亿粒药用空心胶囊扩建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升级,将其变更为“空心胶囊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其已投入的厂房将转为新项目使用,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8,614.59 万元用于“空心胶囊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的建设。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此次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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