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白地洪川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2,081,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5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2,08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55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2,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9%;反对 1,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42,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9%;反对 1,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股东余春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41,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方筱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