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_公司公告_黄山胶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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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31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9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白地洪川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余春明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40,53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6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40,5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6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1%。 (3)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5,38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136%。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75%;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余春明先生、余超彪先生、汪红时女士及叶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 选举余春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31,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1,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 1.2 选举余超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 1.3 选举汪红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4 选举叶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31,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1,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蔡弘女士、曲凯先生及张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1 选举蔡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2%。 2.2 选举曲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9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2.3 选举张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02%。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松林先生、朱观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韦遥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1 选举刘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3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3.2 选举朱观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0,5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38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3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8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3%;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经办律师姓名:程贤权、 方筱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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