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组成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经审阅相关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禁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余春明先生、余超彪先生、汪红时女士及叶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弘女士、曲凯先生及张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余春明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 弘 曲 凯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