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15 日,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胶囊”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0,832,127.88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179 号),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7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30,07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71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67.9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年产 220 亿粒药 旌德县发改委发用空心胶囊扩建 30,705.90 24,567.96 28,800.00 1,905.90 改投资〔2012〕项目 260 号药用胶囊工程技 旌德县发改委发术研究中心建设 2,995.00 1,800.00 2,995.00 改投资〔2012〕项目 261 号 合 计 33,700.90 26,367.96 31,795.00 1,905.9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0,832,127.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年产 220 亿粒药用空心胶囊 30,705.90 14,951.18 14,951.18 48.69扩建项目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995.00 1,132.03 1,132.03 37.80建设项目 合 计 33,700.90 16,083.21 16,083.21 2、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3、2016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0,832,127.88 元。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的 160,832,127.8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60,832,127.88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认为: 黄山胶囊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黄山胶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黄山胶囊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黄山胶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黄山胶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黄山胶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6】5-117 号《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