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_公司公告_黄山胶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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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胶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2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胶囊”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88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0 月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10 月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 13.88 元对应的 201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2016 年 10 月 10 日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4.69 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为 26,367.9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3.88 元、发行新股 2,1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77.96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710.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67.96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黄山胶囊”,申购代码为“00281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67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即 1,300.2 万股;网上发行初始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即 866.8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期间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5,438,500 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 4,182.82 倍。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3.88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016 年 10 月 13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年 10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6 年 10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8,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6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六)回拨安排”。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 行 人 / 黄 山 胶 指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囊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商/国元证券本次发行  指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67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之行为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  价发行 8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  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  配售 1,300.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若启动回拨  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  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缴  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有效报价  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  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  合有关规定且不存在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网下发行资金专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户 账户T日  指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1、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T-4 日)和 2016 年 10 月 10 日(T-3 日),共有 2,5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365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 8.29 元/股-14.65 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5,533,12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 2016 年 9 月 28 日(T-6 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完成备案;存在 40家投资者管理的 52 个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共有 18 家投资者管理的 18 个配售对象与主承销商或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2,468 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295个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 8.29 元/股-14.65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445,000 万股。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高于 13.88 元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 13.88 元为临界价格,高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总量被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数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由于本次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13.88 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300 万股。 4、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中位数(元)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网下投资者  13.88 13.88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网下投资者  13.88 13.88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公募基金  13.88 13.88 (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公募基金  13.88 13.88 (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8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 13.88 元的 2,46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290 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5,438,500 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止 2016 年 10 月 1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69 倍。本次发行价格 13.88 元/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A 股市场中 2 家可比公司前 20 个交易日平均市盈率为 36.94 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 日前 20 个 2015 年每股收 2015 年市盈率  交易日 益(元/股) (倍)  均价(含当日)  (元) 300267  尔康制药  13.91 0.64 21.73 300452  山河药辅  49.02 0.94 52.15 均值  - - -  36.94 资料来源:Wind、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年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67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300.2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发行数量为 866.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88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4.69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为 26,367.96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88 元、发行新股 2,1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77.96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710.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67.96 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6 年 9 月 28 日,周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  三)  T-5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周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12:00 前)  四)  T-4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周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五)  T-3 日(2016 年 10 月 10 日,周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15:00 截止报价)  一)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2016 年 10 月 11 日,周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6 年 10 月 12 日,周  网上路演  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2016 年 10 月 13 日,周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2016 年 10 月 14 日,周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2016 年 10 月 17 日,周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网上  一)  认购资金缴款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2016 年 10 月 18 日,周 金额  二)  T+4 日(2016 年 10 月 19 日,周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三)注:(1)T 日为网上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安排 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0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2、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申购程序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2,463 家,对应的配售对为 4,290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5,438,500 万股。 (二)网下申购 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T 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6 年 9 月 28 日(T-6 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四)公布配售结果 2016 年 10 月 17 日(T+2 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6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 日 16:00 前到账,该日 16: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资金=发行价格×网下获配数量。 2、配售对象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817”。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3、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4、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认购全部无效。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 年 10 月 18 日(T+3 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购款金额。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序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2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3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5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9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0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2 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六)网下发行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申购程序 (一)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规定 可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其 2016 年 10 月 11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二)网上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T日)上午 9:15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将 866.8 万股“黄山胶囊”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13.88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2016 年 10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8,5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黄山胶囊”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6 年 10 月 11 日(含 T-2 日)前 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 T 日申购在深 交 所 发 行 的 新 股 。 深 交 所 接 受 申 购 申 报 的 时 间 为 T 日 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2016 年 10 月 14 日(T+1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6 年 10 月 14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六)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七)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 T+3 日 8:30-15:00,通过 D-COM 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 年 10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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