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贵宝 刘 程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